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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4-27 14:48: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其本情况
  我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76名,机关工勤编制7名。共有干警111名,其中干部96名(县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43名,一般干部52名,占中央政法编制干部61名),工人15名。现有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信访室和驿马、马岭、白马、桐川等4个人民法庭。
  二、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区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659,943,00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13,599,943.00元,上年结转1,060,000.00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4,659,943.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0,443.00元,项目支出3,319,500.00元。以上资金均属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11,134,023.00元,公用经费206,420.00元。
  项目支出中安排专项业务费3,319,500.00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说明
  本年安排出国出境费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减少)0 %;本年安排公务接待费4,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3%;本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 。
  2、培训费
  本年安排支出培训费3,000.00元,与上年增长100 %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公用经费206,420.00元,其中:办公费50,000.00元,印刷费40,000.00元,水电费4,000.00元,邮电费2,000.00元,差旅费27,9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00元,培训费3,000.00元,公务接待费4,500.00元。
  六、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将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
  七、政府采购说明
  按照2017年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表”详细说明本单位今年采购情况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附件庆城县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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