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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新建三处停车场停车和充电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6 10:00:45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发改﹝202416


关于城区新建三处停车场停车和充电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甘肃庆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庆城县小南门巷、西大街、中街停车场及充电站实施规范化收费管理的报告》(甘庆集发202356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庆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停车及充电服务实际现状,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就停车服务和充电服务收费正式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日间时段(700-22:00)停车收费标准:所有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1小时(含1小时)以内小型车收取2元、大型车收取5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小型车加收1、大型车加收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全天停车(连续24小时)小型车最高收费不超过10、大型车不超过20夜间时段(22:00-次日7:00)小型车免费,大型车8/次。

二、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按实际充电度数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终收费标准为1.10元(含电费),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停车收费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仍按庆发改〔2022161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行。

 

      

 

                      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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