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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30 15:43:0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权利人庆阳万民商贸有限公司金融纠纷一案,由于工作人员保管不善,将庆房权证庆城县字第201600691号房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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