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工程合同的公告
甘肃利华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008年6月2日与庆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庆城县胡家岭至土桥子通村砂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完工,无故单方终止履行合同。现因该公司明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据法律规定,现发布公告,请甘肃利华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庆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工程资料移交、决算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庆城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据政府工程决、结算规定进行单方决算,并终结支付工程款项。
庆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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