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庆城县农特产品销售奖补办法(试行)》和《庆城县鼓励和加快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实施意见》的公告 来源:庆城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10:12:3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十九届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庆城县鼓励和加快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57号),于2024年8月22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庆城县农特产品销售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17号)文件,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告。 庆城县商务局2024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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