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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5 11:23:23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对庆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有效保障项目规范实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督检查原则

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提升庆城县县域商业服务水平,努力探索实践出一条商品和服务下沉到村、物流快递收发下沉到村、农村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得到补齐、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的县域商业庆城新模式、新体系。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撬动作用,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庆城县人民政府是庆城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的责任主体,负项目总体责任。庆城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二)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庆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具体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落实项目监督检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庆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及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企业要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项目监督检查重要依据。

(四)确保监督检查实效。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踏勘、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项目承办企业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应付塞责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视情况取消奖补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五)整改工作要求。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承办企业下发《庆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整改通知书》,明确存在问题、整改时限及要求,不及时整改的追责办法等。防止设备闲置、挪用、相关服务及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三、监督检查组成单位

监管成员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单位组成,具体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管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

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具体为实地踏勘、听取报告、查看材料、座谈交流等。

五、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检查项目实际投资到位情况。检查企业会计凭证、工程现场、设备购置等情况,实地核查承办企业承诺投资是否到位。

(二)检查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和承办企业提交的《实施方案》中的时间节点,重点检查承办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推进计划。

(三)检查项目档案规范管理情况。定期对承办企业的财务专账建立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档案规范管理。

(四)检查项目实际运营服务情况。按照庆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预期目标,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做好运营服务,确保接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承办企业落实好相关运营服务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及时记录填写《庆城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台账》。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按季度、年度形成报告,并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检查结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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