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马莲河崭山湾大桥~G211国道南五里坡大桥段防洪工程 | 庆城县庆城镇 | 庆城县马莲河崭山湾大桥至G211国道南五里坡大桥段防洪工程管理局 | 甘肃永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庆城县马莲河崭山湾大桥~G211国道南五里坡大桥段防洪工程新建马莲河崭山湾段护岸工程:新建马莲河左岸护岸1680m,新建马莲河右岸护岸工程125m、315m;新建教子川护岸工程230m;其他附属工程等,包含下河踏步、亲水栏杆、雨水涵洞、右岸防护墙等。项目总投资3125万元,环保投资55.4万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进行洒水降尘,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采用苫布遮盖土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施工路段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同时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因此不产生生活污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在距离项目15m敏感点处施工时采取声屏障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在道路两侧设置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位置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剩余土方用于本项目的临时占地的恢复用土及河堤的平整,表层剥离土壤覆盖后进行绿化恢复;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收集后,对于有利用价值的进行分拣回用,其他建筑垃圾拉运至附近政府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设置分类生活垃圾收集桶5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生态:优化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宣教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破坏涉及用地以外的植被;所有临时占地开挖结束后,保存占用土地表层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施工期收集表土单独堆放于表土堆放场,表土分层压实。临时堆土场地四周设置雨水导排渠,堆存土壤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 |
公示期限: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3192020(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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