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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公示 [2023]字第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4 18:26:50 浏览次数: 【字体:

位于庆城县南大街工行家属院1号楼2单元6楼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韦天发,因长期在天津务工,自身原因无法回来为文连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委托曹坤,男,汉族,前来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庆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庆城县西大街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19119927008)提出异议,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期满后将依法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庆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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