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钻具修造厂建设项目(报告表)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西川工业集中区 | 庆城县大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卉昕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西川工业集中区。总投资5075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0.95%。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103.84m2。总建筑面积7130m2。主要新建封闭式钢结构生产车间2400m2、仓储库房1800m2,办公用房1480m2,新建配套建筑工程门卫室15m2、配电室15m2;公共设施道路硬化1700m2,绿化工程200m2,其他设施面积约1000m2。
| 1.1施工期 1.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 (1)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科学管理,保持施工场及运输道路清洁、适时洒水、车辆限速行驶、运输车辆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 (2)运输车辆尾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运输次数;对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保养,进行定期维护。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施工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敏感点附近进行施工时,采取声屏障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作业; 运输车辆噪声:在施工场地设置禁鸣警示牌,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位置禁止鸣笛。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设营地,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2.2运营期 2.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砂机及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 喷砂机粉尘:经自带滤筒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回收利用。 焊接粉尘: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排放。 2.2.2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餐饮废水及雨水。 生活废水:餐饮废水采用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雨水:厂区初期雨水采用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其他雨水经厂区内道路旁设置的雨水明沟收集后排出外。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空压机、数控车床、喷砂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1)选用低噪设备、基础隔声、隔振、减震处理,设备的传动部分加装防护罩等措施。 (2)合理总平面布局,将车间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并在生产车间南侧安装吸声材料,如多孔材料、柔性材料、膜状与板状材料。 (3)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2.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维修设备换下来的零部件、喷砂机产生的粉尘、废机油等固废。 (1)生活垃圾: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维修设备换下来的零部件,统一暂存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站回收; (3)废机油:属于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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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319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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