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工程路面二标沥青及水稳料拌合站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工程路面二标沥青及水稳料拌和站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玄马镇张壕村 |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金绿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玄马镇张壕村 。项目总投资850万元,环保投资45.6万元,占总投资的5.4%,占地面积为15500㎡。本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安装1套环保型“安迈4000”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额定生产能力320t/h;购置安装1套“WCZ800S”水稳料生产设备,生产能力800t/h。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t沥青混合料、40万t水稳料的现代化环保型拌和站。
| 1.1施工期 1.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辆行驶的动力扬尘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 施工现场应科学管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时减速慢行;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运输次数;对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保养,进行定期维护;施工场地裸露堆放的石灰、黄沙等堆场对其进行洒水,提高表面含水率;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在料库中;设置专门库房堆放水泥,尽量减少搬运环节;开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定期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泼洒场地抑尘;施工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外排。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22:00~6:00之间及中午12:00~14:00之间在敏感点附近启动高噪声、强振动设备,在建筑物外围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及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全部由施工单位运至乡镇部门指定的地点填埋处理。 (2)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箱(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卫生处置。 2.2运营期 2.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产生的沥青烟、颗粒物、苯并芘,水稳料生产线颗粒物等。 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产生的沥青烟、颗粒物、苯并芘经布袋旋集尘管、集气管+二级除尘设施(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设施+1根15m高筒排放;水稳料生产线颗粒物处理措施为原料采用密封储罐运输,卸料泵输送进筒仓直接储存,采用封闭式皮带机输送至搅拌机。 2.2.2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及雨水。 项目运营期冲洗废水经厂区设置的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的噪声,车辆运输噪声。 (1)设备运行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音、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 (2)车辆运输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2.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滴漏沥青、拌合残渣、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废渣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布袋(沥青混合料生产线)等危险废物。 滴漏沥青、拌合残渣、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废渣清掏干化后,作为道路建设的路基铺垫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布袋(沥青混合料生产线)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到10m2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示期限: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3192020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