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34项(县第1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34项(县第16项)
反馈问题: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难度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对庆阳市区氮氧化物总量的贡献率已达7成以上,油气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处于起步阶段,臭氧浓度持续增长,复合型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确保臭氧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限值以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快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督促庆城县中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庆阳市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于2022年7月1日完成了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并与市级、省级平台对接,信息检测数据传输正常。
(二)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分别在国道G211庆城县污水处理厂附近和庆城县北区坡头处建成2套黑烟车抓拍系统,并于2022年9月8日完成验收。目前设备数据传输正常,待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启用后移交公安部门。
(三)强化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加快登记编码工作,推进维修治理,基本消除建成区超标排放的工程机械。目前我县已完成868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
(四)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根据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庆环大气发〔2022〕7号)和《关于开展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庆环大气发〔2022〕16号)要求,我县组织环境执法人员60余人次对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经排查,县内无储油库企业,辖区17个加油站(9家国有,8家民营)全部安装了二级油气回收系统。2022年共查处涉VOCS环境违法案件3起,处罚3起,罚款36.3万元。
(五)积极开展县城建成区臭氧污染源解析工作。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轻臭氧污染的通知》(庆大气办函〔2022〕16号)要求,制定印发了《庆城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庆城大气办发〔2022〕9号),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油气储运及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控。1-11月份,我县O3(臭氧)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整改结论: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4—3192088
联系地址:庆城县新华街13号
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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