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33项(县第1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33项(县第15项)
反馈问题: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不彻底, 现有砖瓦厂基本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整改目标:按照相关要求砖瓦企业必须尽快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做好在线监测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规范运行。加大“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并实施动态清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问题类型、影响程度等分类整治,彻底清理整治“脏乱差”,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工业经济发展全过程。全县现有砖瓦企业8户,其中2户在建、1户停产、1户试产、4户正常生产,正常生产的4户已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整改结论: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全县工业企业生产环境质量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促进工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4—3192088
联系地址:庆城县新华街13号
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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