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57项(县第2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57项(县第27项)
反馈问题:全市大量砖瓦轮窑淘汰拆除后,设施未清理,生态环境未恢复。
整改目标:依法拆除淘汰全县范围内砖瓦轮窑设施和场地内所有固定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完成砖瓦轮窑淘汰后的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目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对排查出有问题的企业限时完成设施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对土源枯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收回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止11月底,原淘汰落后砖瓦企业17户,恢复生态治理2户、升级改造4户、转型10户、申请第三方评估1户。
整改结论:全面完成砖瓦轮窑淘汰后的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4—3192088
联系地址:庆城县新华街13号
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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