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15项(县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15项(县第5项)
反馈问题:庆城县银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硅酸钠制造项目在未开展节能审查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
整改目标: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22年8月10日
责任单位: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情况:2022年8月2日,市发改委出具了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4—3192088
联系地址:庆城县新华街13号
庆城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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