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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0-19 15:5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土地使用权人为庆阳县物资煤炭公司,证号为庆国用(98)字第349号的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肃省庆阳县供销贸易公司住宅,证号为庆国用(98)字第393号的土地证,土地使用权人为庆阳县房地产业管理所,证号为庆国用(98)字第256号、庆国用(98)字第257号、庆国用(98)字第274号、庆国用(98)字第282号的土地证,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6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庆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庆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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