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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十一厂生活保障点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0-12-04 11: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采油十一厂生活保障点建设项目(报告表)

庆城县桐川乡惠家庙村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庆城县桐川乡惠家庙村。项目占地面积55809.56㎡,总投资540万元,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的5.09%。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公寓楼2栋、食堂1栋,库房2座,配套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燃气炉3台等。

 

 

 

1.1施工期

1.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装修废气、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

采取施工场地洒水,对裸露作业面、临时堆土场应采取设置防尘网,土方、物料运输时加盖篷布,限制车速;装修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环保材料等措施。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中盥洗废水用于洒水抑尘、如厕废水排入原保障点化粪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做绿化使用。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严禁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采取低速,严禁鸣笛等措施。

1.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2运营期

2.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炉烟气、油烟废气及一体化地埋设施臭气。

燃气炉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地埋,设施周围绿化。

2.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餐厨垃圾及食堂废油脂。

生活垃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餐厨垃圾及食堂废油脂进行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2.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废水及软水制备设施产生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非采暖期内生活污水用作厂内绿化或洒水抑尘,不外排,采暖期生活污水拉运至镇一联合站,回注油层,不外排;项目锅炉排水、软水制备系统设施产生废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拉运至镇一联合站,回注油层,不外排。

2.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配套设备运行噪声。

采用低噪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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