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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太白梁乡高山村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09:53: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太白梁乡高山村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报告表)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太白梁乡高山村龙背山组

庆城县天源砂石厂

甘肃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太白梁乡高山村龙背山组。项目占地面积27200平方米,总投资478.21万元,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3.65%。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开采规模1.5万m3/a,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方法自上而下机械开采,采矿区占地面积为0.0272km2,新建办公用房40m2,主要包括配电室、库房等,彩钢板结构。

 

 

1.1施工期

1.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作业机械排放的尾气。

(1)施工扬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地开挖和回填作业,减少开挖土方的露天堆放时间,尽量做到随挖随填;对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必须采取遮盖、密闭、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场地的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保持一定的湿度,建筑材料覆盖篷布防尘、降尘等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  

(2)运输车辆、作业机械排放的尾气:采取限速、限载、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和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保证其良好运转状态等措施,降低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

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低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机械数量,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禁止夜间施工。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弃土、生活垃圾。

(1)弃土:用作场地平整。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政府指定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

2.2运营期

2.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采矿粉尘、以及车辆运输粉尘。

(1)采矿粉尘:项目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作业。

(2)车辆运输粉尘:进场道路定期进行清扫,适量洒水抑尘,车辆运输时采用苫布遮盖,车辆驶出厂区前,对车辆进行冲洗。

2.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砂池污泥、生活垃圾。

(1)沉砂池污泥:作为砂石原料利用,不外排。

(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2.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

(1)生活污水:设旱厕1座,旱厕定期清掏,直接运送到远离河道的农田作为农家肥。

(2)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明沟流入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段,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同一作业面同时施工。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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