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黑河大峡谷风景区旅游开发项目(拟作出审批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黑河大峡谷风景区旅游开发项目(报告表) | 庆城县太白梁乡巴山村 | 庆城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陕西优和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庆城县太白梁乡巴山村。项目占地面积30465.99平方米,总投资2564.4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17%。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游客中心三栋,总建筑面积为1020.00平方米;生态卫生间四栋,总建筑面积为320.00平方米;广场艺术雕塑1座(底座为9*9m,总高22m);出入口景观雕塑用房1520.00平方米(半弧);生态停车场2520.00平方米;毛石栈道2145.00米;防腐木栈道3571.00平方米;景观水池6座;沙滩150.00平方米;沙滩躺椅100.00座;仿真茅草亭30.00座;1.5米高生态护栏1667.00米;生物科普园;梦幻云世界及其配套设施。
| 1.1施工期 1.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作业机械排放的尾气。 (1)扬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地开挖和回填作业,减少开挖土方的露天堆放时间,尽量做到随挖随填;对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必须采取遮盖、密闭、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场地的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保持一定的湿度,建筑材料覆盖篷布防尘、降尘等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 (2)运输车辆、作业机械排放的尾气:采取限速、限载、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和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保证其良好运转状态等措施,降低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场地设有环保卫生厕所,定期有附近村民清掏,作为农用肥。 (2)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选择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机械数量,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禁止夜间施工。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采取有计划的堆放,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按照当地环保及城建部门要求送相关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项目地基挖掘时挖方和填方尽量平衡,弃方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2运营期 2.2.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 (1)化粪池污泥:交由专业清掏机构定期进行清理。 (2)生活垃圾:采用密闭的袋盖垃圾桶进行分装储存,交环卫部门处理,装车时将垃圾桶垃圾直接倾倒入垃圾运输车。 2.2.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空调室外机组、设备间(主要是泵类)运行噪声、以及车辆出入引起的内部交通噪声 设备选用超低噪声型,加装减振垫、隔声罩;采取禁止鸣笛、设置指示牌、引导停车等管理方式。 |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0934-31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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