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公告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6月18日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和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有关规定,现对扣留机动车予以《公告》。《公告》后3个月内仍无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的,对扣留车辆将依法处理。《公告》的机动车信息如下: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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