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一:注销房产证201600437号,坐落于庆城县北大街25-0号凤城国际四楼404室,建筑面积2031.38平方米,用途商服。
二:为县文旅投办理首次登记,坐落于庆城县北大街25-0号凤城国际四楼404室,建筑面积2031.38平方米,用途商服。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城县自然资源局一楼调查检测确权股 电话:0934-322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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