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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15:39:34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水务庆城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庆城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报告》(甘水务庆城发〔2019〕27号)收悉,依据价格调整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供水运营实际等因素,在依法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后,经2020年3月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适度上调城区自来水供应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现行供水价格调整后,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水价由现价2.90元/方调整为4元/方,用水量为7方/月户以下(含7方);第二阶梯水价由现价4.35元/方调整为6元/方,用水量为7-11方/月户(含11方);第三阶梯水价由现价8.70元/方调整为12元/方,用水量为11方/月户以上。

    2、合表居民户用水价格。由现价3.30元/方调整为4.5元/方。

    3、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价6元/方调整为8.00元/方。

    4、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价8元/方调整为11.00元/方。

    上述水价中已含水资源费,不再随价加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不变,征收标准仍为居民用户1.00元/方,其他用户1.50元/方。

  二、用水分类及范围

  合表居民用户指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合表户内有非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的,由自来水公司与相关管理单位协商,区分用水性质、商定用水比例,各自执行对应价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民办学校,经民政部门审批的社会福利机构,均按合表居民用户对待。非居民用户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一般商业经营用水户。特种行业用水指洗车、洗浴(桑拿)、足浴、美容美发、直饮水(饮料)生产、茶楼、游泳池、宾馆(饭店)、会馆、康体娱乐中心及建筑工地用水。

    三、相关要求

    1、城市自来水价格属政府定价,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标准、分类范围,做好价格调整宣传、公示工作,坚决杜绝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2、从2020年3月份起执行调整后价格,以当月抄见水量为准。

 

                                   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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