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来源: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5-07 16:28: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城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档案信息股 电话:0934-3222473 公告单位:庆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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