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6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庆办字〔2018〕8号)和《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26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督查期间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中还有12个处于禁养区未依法关闭或搬迁、324个未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利用。
责任单位:庆城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户);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区、户)实行重点监管、集中整改,力争2018年12月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覆盖面达到89%。
整改落实情况:
1.停产养殖场5个。庆城县兴泰养殖专业合作社、庆城县峰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前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众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金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已全部停产,养殖场闲置或用作他用。
2.关停养殖场9个。庆城县沁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养彤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兴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茂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凤琴养殖场、庆城县通盛养殖场、庆城县庆贤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熊家庙养殖场、庆城县鑫盛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已关停并且拆除,部分合作社已在工商部门注销合作社手续。
3.运行养殖场规模及畜禽污染物利用措施。庆城县鹏辉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建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鑫隆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欣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东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海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东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城县亚峰养殖场、庆城县天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在饲养,经过实地查看,大部分合作社只在工商部门注册了手续,并未建设标准的圈舍,由于饲养规模较小,都设有简易的干粪堆积场,粪污堆积发酵后还田,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庆城县农牧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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