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中盛华美羊业发展有限公司10万只肉羊加工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庆城县中盛华美羊业发展有限公司10万只肉羊加工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庆城县中盛华美羊业发展有限公司10万只肉羊加工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庆城县驿马镇儒林村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为106416.58万元,占地面积:1721.33亩,其中养殖建设用地809.68亩,工程主要新建羊舍158栋,相关配套设施、公用工程,本项目计划购买母羊68000只,公羊7000只,通过繁殖,每年出栏肉羊200000只,养殖肉羊存栏量100000只。
本项目产品为肉羊,羊粪(无害化处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羊舍、粪堆棚恶臭无组织废气、饲料加工无组织粉尘、食堂油烟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防疫废水等。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羊粪、病死羊尸、羊胎盘、防疫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饲草搅拌机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车辆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6.2.2废水治理措施
(1)生产废水
肉羊养殖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肉羊的尿液。由于项目所在地庆城县的蒸发量很大,尿液大部分蒸发掉,只有一少部分与粪便一起清理出去,暂时堆放到场区设置的堆粪棚中。项目羊舍采用干清粪工艺进行清理,不对羊舍进行清洗,因此项目羊舍无废水排放。
(2)生活污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防疫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时在管理区自建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等措施以减少其影响。
2、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由于不同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所以施工结束后该部分影响就会消失,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要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影响。
3、水环境:施工废水来自搅拌机、砂石料冲洗和混凝土拌和与养护等排放的废水,这部分废水除悬浮物和石油类指标较高外,其余指标均较低,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沉淀处理、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绿化,粪便经旱厕收集,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定期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养殖场恶臭异味产生源主要为羊舍、堆粪棚、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恶臭等,恶臭异味刺激人的嗅觉器官,引起人的厌恶或不愉快。
对恶臭气体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1)各功能分区采取种植带进行隔离,场界周围、粪污处理区周围、养殖区之间均设种植带,加强场区及场界的绿化,场界边缘地带种植杨、槐等高大树种形成多层防护林带,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
(2)加强管理,企业加强对羊舍的清洁卫生管理和通风措施,羊舍粪便及时清理。羊舍采用自动清粪装置,每天清理。
(3)优化饲料配比,添加酵母菌、乳酸菌等多种微生物,羊食用后,能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便的产生量,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
(4)定期在堆粪棚喷洒高效生物除臭剂以减小恶臭污染物的产生。
(5)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减少恶臭的散发。
(6)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设置10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得迁入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防疫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时在管理区自建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羊粪、病死羊尸、羊胎盘、防疫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羊粪清理后堆放在养殖区内的堆粪棚中,一部分用作有机肥料原料销售,部分采用条垛式无害化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堆肥无害化处理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
(2)项目产生的病死羊尸和羊生育胎盘,采用安全填埋法处置。
(3)项目新购进肉羊消毒防疫过程产生的消毒废物,此类废物按照规定集中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中,并委托庆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4)项目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 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4、噪声
本项目为肉羊养殖,养殖区噪声源主要为的加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以及羊的啼叫声,羊鸣声源强较小且为偶发性噪声源。项目通过将饲料加工机械安装于室内,设置减振装置,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消声措施,场界绿化和加强日常肉羊饲养管理,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环境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较远,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场址选址原则和《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111号)《庆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对项目选址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和水源保护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不覆压矿产资源,无珍稀动、植物栖息地,远离城市中心区,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域规划要求;运营期间采取预防防范对策、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后,对外界的环境风险性不大,可以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索取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邮件地址:494795024@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建设单位:庆城县中盛华美羊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苗总
联系电话:13227755777
(2)环评单位: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350979984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8日(十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庆城县中盛华美羊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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