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三期)药王洞片区-药王洞马嵬驿民俗文化村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三期)药王洞片区-药王洞马嵬驿民俗文化村项目(报告书) |
庆城县庆城镇药王洞村 |
庆城县莲池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24号) |
项目总用地面积848617.43m2,总建筑面积85915m2,全部为地上建筑,无地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七大片区:药王庙、庆州府片区,动物园片区,影视基地、创客文化片区,民俗小吃文化街片区,石佛崖片区,婚庆基地、知青点片区和儿童乐园片区,以及相应的游憩配套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建设工程、基础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4617.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86.35万元。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地基开挖、建材运输等施工作业时产生的道路扬尘。 (1)加强建筑物料防尘管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施,临时堆场应设置围挡等防尘措施。(2)对运输物料、渣土、垃圾等车辆采取遮盖等密封措施,确保物料不洒落。(3)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清运不了的,应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洒水等防尘措施。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回收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2)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3)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废弃土石方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场地回填外,其余应运送到建筑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产生的废弃金属要及时回收。 5.2运营期 5.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废气、油烟以及停车场汽车尾气。 (1)油烟废气经过油烟机脱油烟处理后,从屋顶烟道排放;(2)项目建成后,加强项目区车辆管理和场地绿化,建设单位应对地面停车场附近的区域设置相应的绿化隔离带。 5.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游客及管理人员生活污水、餐饮含油污水。 (1)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集排放至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2)公厕冲水经污水管网排至各片区化粪池,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就近排入主干道污水管网。汇集排放至新建的2座2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5.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餐饮垃圾、游客生活垃圾和动物园片区的动物粪便。 (1)项目区合理设置移动式垃圾桶和固定式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由庆城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2)食堂餐饮垃圾定期送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与一般生活垃圾混合排放堆存,并且应对暂存设施进行防渗漏处理,专人管理。(3)动物园动物粪便会有异味产生,园区管理人员要对干粪便日产日清,不在动物园内长期贮存,饲养区、各笼舍每日用水冲洗,保证饲养区的清洁,尽量减小动物粪便异味影响。(4)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每季度清掏一次,脱水后由附近村民回收用于农田施肥或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处理。 5.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进出车辆和游客活动等产生的噪声等。 (1)进出项目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合理设置进出道路,降低车辆拥挤程度,避免交通噪声对周围及自身环境的影响;(2)运营期间加强管理,控制营业时间,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3)加强项目区绿化,通过树木吸收、阻隔等作用降低噪声强度。 |
公示期限: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22日(10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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