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天然气项目部前线生产保障点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陇东天然气项目部前线生产保障点项目(登记表)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长庆路142号(原长庆钻采院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天然气项目部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
项目总建筑面积4981㎡,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8.5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新建一幢三层框架结构公寓楼;新建一幢二层框架结构餐饮楼。 |
5.1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5.1.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为扬尘。 (1)施工阶段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进行灰土拌和、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等,应尽量采用成品。石灰及时外购,不设专用堆放场地; (2)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遮盖等措施防尘; (3)施工作业现场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 (1) 加强对施工队伍管理,废水严禁乱排、乱流; (2)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冲洗车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3)雨季施工时,应增设雨水导排系统,对雨季形成的雨污水及时疏导。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12:00~14:00、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一定高度的隔音墙; (3)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废渣堆放场所应设置防尘措施,及时清运; (2)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至庆城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 (3)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降低废渣产生量,将外排废渣量减到最小。 5.2运营期 5.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餐饮油烟废气,必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5.2.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拟建项目区入口应设置禁止鸣笛警示牌。 5.2.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 (1)保证垃圾收集点周边清洁; (2)当日产生的垃圾、化粪池产生的底泥应当及时清理。 5.2.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洗漱废水和餐厅生活废水。 (1)淋浴、餐厅生活用水需统一经化粪池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加强废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由专业人员定期清掏化粪池,以防淤泥和污水溢流。 |
公示期限: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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