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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环保局洛川兰河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分公司年产10000吨兰河山苹果醋饮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25 16:35:42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洛川兰河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分公司年产10000吨兰河山苹果醋饮建设项目(报告表)

庆城县驿马工业集中区

洛川兰河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分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811号)

目总占地面积34017㎡,建筑面积19985㎡,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162万元。项目主体工程:新建年产10000吨苹果醋饮料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等。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

 (1)加强建筑物料防尘管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施,临时堆场应设置围挡等防尘措施。

 (2)对运输物料、渣土、垃圾等车辆采取遮盖等密封措施,确保物料不洒落。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回收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产生建筑垃圾,大部分用于场地回填,其余小部分应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驿马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2运营期

5.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食堂废水。

 1)生产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AO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驿马园区污水管网。

 2)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废油脂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定期拉运至驿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5.2.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烟尘和厨房油烟。

 (1)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

 (2)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果渣、锅炉炉渣、絮凝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

(1)果渣集中收集外售作饲料。

(2)锅炉炉渣用于道路路面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不外排。

(3)絮凝沉淀池污泥通过抽粪车定期清掏,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有利用价值的已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至驿马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公示期限:20161024日—20161028(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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