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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14 14:28:28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报告表)

庆城县城区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604号)

项目总投资893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城区道路提质改造,主要包含15条道路以及兴庆路九个平交路口;2、北区供热管网道路路面恢复,主要包含8条道路的路面恢复;3、北区道路改造绿化工程,道路改造恢复全长8933.65m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设置不低于2.5m的硬质材料连续围挡;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   

(2)施工阶段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进行灰土拌合,并对土石方外运、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少量为施工废水。

(1)加强对施工队伍管理,设备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区洒水抑尘。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并且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

(1)废渣堆放场所应设置防尘措施,及时清运;

(2)建筑垃圾应统一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庆城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

5.2运营期

5.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车辆尾气排放。

(1)加强道路维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

(2)应对路面定期打扫、洒水,降低车辆产生的尘土。

5.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1)道路两侧应设置垃圾箱,路面由专人清扫,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示期限:20161010日—20161014(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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