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年产30万㎡建筑垃圾地砖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公示)
庆城县环保局年产30万㎡建筑垃圾地砖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万㎡建筑垃圾地砖建设项目 |
庆城县庆城镇十里坪村 |
庆城县恒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24号) |
该项目位于庆城县庆城镇十里坪村。项目总占地面积6360㎡,建筑面积910㎡.项目总投资534.8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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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地基开挖,建筑运输及道路扬尘。 (1)施工期工地四周采取围挡,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2)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措施。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或场地洒水降尘使用,严禁外排。 (2)生活污水由施工营地的临时旱厕进行堆肥处理。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减震设备。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1)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送往庆城镇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2)建筑垃圾运至庆城镇政府制定地点处置。 5.2运营期 5.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粉尘、汽车尾气排放。 (1)车间粉尘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定期维护。车间内设喷雾洒水设施。 (2)加强交通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 5.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 (1)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车间,再生骨料车间固废及生活垃圾。 (1)生产车间,再生骨料车间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定期送至废品收购站进行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送至庆城镇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2)生产车间,再生骨料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专人管理,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庆城镇政府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5.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破碎、制砖)运行噪声。 (1)设备选用底噪减震设备。安装双层窗户和玻璃门。 (2)定期维护设备,厂区内设禁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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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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