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驿马防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驿马防腐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补做环评)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驿马镇儒林村。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1771.9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目前项目周边主要为驿马镇儒林村民居。本项目建立生产线3条,包含外环氧粉末喷涂生产线2条、黄夹克防腐保温生产线1条,年生产规模各类管线共计1800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态影响等。
运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管道抛丸除锈粉尘、环氧粉末喷涂粉尘、一步法废气、食堂油烟;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空压机、水泵、抛丸机等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砂、废环氧粉末、废滤芯、废硬纸、废管道、废聚乙烯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遮盖、洒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2)废水
施工人员的洗漱等生活废水经简易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
(3)噪声
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措施;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垃圾桶,每天收集施工区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
(1)废气
管道抛丸粉尘采用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8%)+15m排气筒;喷涂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除尘效率99.5%);一步法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吸附处理+ 15m高排气筒(除尘效率85%);厨房油烟经过去除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其中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抑尘及绿化,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旱厕堆肥。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废气处理设备的风机等加装消音器降噪,对部分产生振动的设备和装置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和生态防护,利用草丛、树木的隔声、吸声作用降噪,减小项目运行堆放外界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钢砂、废环氧粉末、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氧化铁粉尘(铁锈)、废硬纸、废管道、废聚乙烯定期外售;对于危险废物,评价要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生产厂房内设置存放间,设置容积为1m3的密闭式专用容器收集,存放间内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进行地面防渗、分区放置、在存放间外做明显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工程运营期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各项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污染防治对策: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5)公众参与结论:对本项目普遍持支持态度,同时提出希望在运营过程中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
(6)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尊重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庆城县城乡产业发展与布局及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根据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实现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能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人群
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拟建工程?
(2)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
(3)工程建成后对您的生活质量有何影响?
(4)您认为该工程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5)您认为该工程的选址合理吗?
(6)您对该工程持何种态度?
(7)您对该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庆城县采油十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393641009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309-14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215467461
Email:1013997359@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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