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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育才路道路贯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01 15:21: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庆城县育才路道路贯通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庆阳市庆城县城区。

工程规模:本项目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道路附属工程。育才路总长度为3340.755m,分为南北两段,育才路南段包括两座大桥(分别为育才路高架桥及西河大桥 )。 其中育才路北段(K0+000~K1+624.671)路幅宽度为26m;育才路南段(K2+054.180~K2+279.642)路幅宽度为26m;育才路南段(K2+279.642~K3+770.264)路幅宽度为22m。育才路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 40km/h。本项目道路建设共分为南、北两段道路,道路建设永久占地面积为155.21(10.35hm2),其中国有土地14.18(0.95hm2),集体土地141.03(9.602hm2)。本项目道路总投资为23518.38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态影响等。

运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大气污染源包括车辆行驶所排放的汽车尾气和其行驶所带起的扬尘;废水主要来源于降水和路面冲洗产生的路面径流;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来往人员产生的垃圾和车辆撒落的固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措施;

2)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上清液用作施工场地洒水

3)噪声

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措施;

4)固体废物

设置临时的固废收集点,集中收集并及时送往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运营期:

(1)废气

道路两侧绿化带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

(2)废水

路面径流,在非事故状态下,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3)噪声

道路两侧绿化带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采取禁鸣、限速标志等措施

4)固废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过往人员产生的垃圾和车辆撒落的固废,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各项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污染防治对策: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5)公众参与结论:对本项目普遍持支持态度,同时提出希望在运营过程中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
      
6)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尊重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庆城县城乡产业发展与布局及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根据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实现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能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人群

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拟建工程           

2)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       

3)工程建成后对您的生活质量有何影响         

4)您认为该工程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5)您认为该工程的选址合理吗                    

6)您对该工程持何种态度? 

7)您对该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庆阳市庆城县城区西大街

联系人:齐飞(18893406898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215467461

Email1013997359@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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