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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城县明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1100头标准化育肥猪场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09 17: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省庆城县明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1100头标准化育肥猪场建设项目(登记表)

庆城县白马镇王畔村鲁庄组

庆城县明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项目占地面积2786.7m2,总建筑面积1700m2,项目总投资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栋猪舍,1间消毒间、1间化验室、3间办公值班室,1间饲料库房。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

(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搬运时注意尽量减少扬尘,多余的砂石料及建筑材料应及时清运;

(2) 对运输物料的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物料抛洒;

(3)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以达到降低废气排放目的;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或场地洒水降尘使用,严禁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场地洒水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1)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闲置的设备应予关闭或减速;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土石方。

(1)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2) 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庆城县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3)本项目挖方量较小,用于场地填筑和基坑回填基本能够达到挖填方平衡;

5.2运营期

5.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猪舍恶臭。

(1) 及时清理猪舍、强化猪舍消毒措施、提高饲料利用率、加强绿化、在重点的恶臭产生源处如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管道、各污水池采取加盖的措施,控制恶臭气体逸散污染。

5.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

(1)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

(2) 养殖废水经覆盖渠排入沼气池进行发酵处理后当液体肥料作为周围经济林地的肥料;

5.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猪粪便、病死猪尸体及医疗废物。

(1) 猪舍粪便要定时干清理,集中存放于粪便贮放间,粪便贮放间要有避雨屋顶和防水围墙,地面进行硬化防渗漏处理,粪堆要覆盖塑料膜,防止日晒雨淋、散发臭气。

(2)清理出来的粪便要及时处理,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农户作肥料,堆场应设防渗漏层,设有顶盖,避免雨水淋滤造成二次污染。

(2)按要求建设一个卫生填埋井,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待井填满后,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3)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定期清运安全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示期限201689日—2016811(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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