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报告表) |
庆城县新区 |
庆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
项目占地97768.86㎡,总建筑面积为43483.43㎡,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95.5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体育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五馆合一的综合体建筑;新建体育公园一处:包括一个400米跑道的田径运动场、2个7人制足球场、9个篮球场、2个网球场、占地约650平方米的器械健身区、一个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的服务站。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产生的机械尾气。 (1)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防风抑尘网进行遮挡,并进行洒水抑尘。 (2)对进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对于临时堆土场,采取覆盖防尘布,且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或者洒水抑尘。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废水。 (1)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降尘、重复利用于车辆清洗、浇筑养护设备冲洗等。 (2)生活污水:洗漱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周边道路降尘;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区旱厕,周边村民用于堆肥,污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临时弃渣场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临时弃渣场应设置防尘装置,及时清运,避免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存放。 (2)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废弃料属危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清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5.1.5生态保护措施 (1)土方的挖填平衡,应采取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实等措施。 (2)减少疏松地面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和汛期。 (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回复土层、对临时占地、裸地进行平整绿化,及时恢复草皮覆盖。 5.2运营期 5.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 (1)加强周边绿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2.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 (1)对车辆行驶道路适当设置减速带和禁止鸣笛警示牌。 5.2.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1)经20m3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5.2.2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办公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 (1)在运营区设置3处垃圾收集点,对收集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不可回收的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公示期限: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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