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鑫远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件加工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鑫远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件加工项目(报告表) |
庆城县玄马镇贾桥村河渠子村 |
庆城县鑫远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811号) |
项目总占地面积5980.3㎡,建筑面积182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建设钢结构生产线一条,建筑物包括加工车间1座(810m2),库房1座(600m2),食宿用楼1栋(2层,建筑面积270 m2)。 |
本项目为补做环评,施工期已结束,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现对其运营期间污染进行分析: 运营期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加工车间的废弃包装袋以及废铁渣。 (1)生活垃圾经分类式垃圾收集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废弃包装袋经过回收后外售,废铁渣由废铁资源回收厂回收。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减震垫,通过加强管理后,可达到降噪的目的。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焊接废气和油烟废气。 (1)焊接废气部分由生产车间安装的排气扇排放,部分经焊接面具内附的活性炭吸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处理系统高效处理后排放。 4.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以及餐饮废水。 (1)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或用于抑尘,不外排。 (2)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收集到沉淀池,用于抑尘,不外排。 |
公示期限: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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