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 |
庆城县卅铺镇阜城村 |
庆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24号) |
项目占地3333.35㎡,建筑面积3035㎡,项目总投资506.3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完成对主体建筑4幢三层砖混结构楼房总建筑面积3035㎡维修改造、排水管道维修、楼顶处理、室内装饰等工程。配套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机械尾气。 (1)对临时堆土场定时洒水、大风天进行遮盖,进出厂区的车辆用水冲洗,以达到抑尘的效果。 (2)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封措施。 (3)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减少停车怠速时间,以减少尾气排放。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排入阜城村排水管道。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拉运卅铺镇镇政府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 5.2运营期 5.2.1废水污染防护措施 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洗漱,冲厕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院内北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阜城村排水管道。 5.2.2固废污染防护措施 营运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公示期限: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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