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新区棚户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新区棚户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报告书) |
庆城县新区北区,国道211以北 |
庆城县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 |
项目建设里程10745.225m,项目总投资34349.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3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修包括长庆路、勤政路、北环路等12条道路及给排水、供热、绿化、照明及交通设施等。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产生的机械尾气。 (1)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防风抑尘网进行遮挡,并进行洒水抑尘。 (2)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对于临时堆土场,应覆盖防尘布,且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或者洒水抑尘。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或场地洒水降尘使用,严禁外排。 (2)生活污水由施工营地的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庆城县污水处理厂。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1)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送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2)沥青废渣等垃圾收集后集中堆置,用于低等级路修建的基层铺设。 5.1.5生态保护措施 (1)严禁乱弃废方,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2)施工期料场、灰土拌合站等临时占地尽量选择在道路征地范围内; (3)施工与绿化、护坡、修排水沟同时施工,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 5.2运营期 5.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扬尘、汽车尾气排放。 (1)加强交通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 (2)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及中间隔离带管理,道路绿化带栽种吸附性较强的植被; (3)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由环卫部门对道路进行及时清扫。 5.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道路全线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避免径流漫流引起沿线城区的内涝。 (2)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流畅。 5.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环卫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环卫部门定期对路面的抛洒废物及时清理。 |
公示期限:2016年4月19日—2016年5月2日(10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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