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文笔峰古塔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文笔峰古塔建设项目(报告表) |
庆城县莲池村 |
庆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
项目总占地面积3066.82㎡,建筑面积140.82㎡,项目总投资407.70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七层框架结构古塔一座。平面呈正六边形,边长 3.5 m,为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0.82 ㎡,建筑高度25.54 m。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 (1)土方开挖阶段,洒水车对施工作业面及进出场道路适时洒水降尘,对于裸露作业面、临时堆土场、料场应设置防尘网; (2)加强施工区的环境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土方应集中堆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 (2)施工机械及时维护和保养,避免油料跑冒滴漏,若出现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2)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产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1)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及时清运至庆城县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2)运输、施工的机械油污应集中处理,揩擦有油污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遗弃的沙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及涂料油漆剩余物、涂料油漆桶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统一收集后经专用车辆覆盖车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2运营期 5.2.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游人生活垃圾。 (1)项目场区合理布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桶,收集游人生活垃圾。 (2)及时清理垃圾箱,避免生活垃圾产生恶臭等气味,在清运或运输中避免出现渗漏、溢出、抛洒造成的二次污染。 5.2.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景区文化娱乐设施严禁采用高音喇叭,严禁在午休和夜间 10 时至凌晨 6 时进行娱乐活动。以免对景区及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2) 在沿线敏感点附近路段设置禁鸣标志,以减少突发性噪声。 |
公示期限: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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