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务微信

庆城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庆城县城区段河道水面工程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4-26 15:38:1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城区段河道水面工程建设项目(报告表)

庆城县县城以东的柔远河及马莲河两岸(庆城镇封家洞村、药王洞村及莲池村),即迎凤桥至崭山湾桥之间

庆城县水务局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目占地1.25 h㎡,项目总投资15780.16万元,环保投资165.0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挡水工程、导流工程、冲砂工程及河道疏浚工程。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产生的机械尾气。

(1)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防风抑尘网进行遮挡,并进行洒水抑尘。

(2)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对于临时堆场,采取覆盖防尘布,且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或者洒水抑尘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材料清洗及道路降尘、车辆和设备冲洗等。

(2)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降尘。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庆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堆放点。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庆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5.1.5生态保护措施

(1)科学安排施工进程,施工取土时采取边开挖、边平整,并对开挖边坡及时稳定和进行绿化。

(2)合理设置土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

(3)减少疏松地面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和汛期。

5.1.6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对施工营地主要采取绿化、土地平整等措施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以恢复地表植被;

(2)对于弃料场,主要采取临时围挡和临时遮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覆土绿化。

5.2运营期

    该项目运营期除管理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外,无废气、废水、噪声等产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示期限2016426日—2016430(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