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法院建设法警值班室、接待室及门卫室等安保用房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人民法院建设法警值班室、接待室及门卫室等安保用房项目(登记表) |
庆城县北区庆华路1号 |
庆城县人民法院 |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721号) |
项目总占地面积152.25㎡,建筑面积121.80㎡,项目总投资42.35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砌体结构平顶板房6间。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 (1)加强建筑物料防尘管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施,临时堆场应设置围挡等防尘措施。 (2)对运输物料、渣土、垃圾等车辆采取遮盖等密封措施,确保物料不洒落。 (3)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清运不了的,应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洒水等防尘措施。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回收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 (3)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产生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场地回填外,其余应运送到建筑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产生的废弃金属要及时回收。 5.2运营期 5.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每周清运一次。 5.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周边设有垃圾收集桶,定期收集后,交由庆城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此外,垃圾分类存放桶要定期清洗。 |
公示期限:2016年4月26日—2016年4月28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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