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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城县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4-06 13:12:3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庆城县纪委为副县级建制,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现有职工25人,其中正式在职职工25人(副县1人,正科7人,副科6人,科员及其他人员11人),雇用0人,临时0人,退休2人,离休0人。
  二、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作出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领导人员以及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以及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因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礼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规定和要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督促各级党政组织按时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理论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不适当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8)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 (支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及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692392元,均为财政性拨款,相应安排支出2692392元,其中:人员工资支出124426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3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756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300000元,乡镇纪委工作经费680000元,业务费支出150000元。
  附件:纪委2016年预算.xls


                              中共庆城县纪委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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