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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新区棚户区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4-05 17:26:5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新区棚户区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报告表)

庆城县新区

庆城县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 

该项目位于庆城县新区。项目总投资2550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0.2%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各类运输车辆尾气排放。

 (1)施工时在物料场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建筑材料不敞开堆放,以控制扬尘;

 (2)物料运输车辆应采取防风遮盖措施,并对物料运输车辆表面进行清理,减少扬尘;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勤洒水,每天4-5次。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收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项目设置临时旱厕,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运走堆肥。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尽可能采用低噪声减震设备;

 (3)禁止两考期间施工。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产生的弃土石方全部用于填埋待开发的沟渠。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5.2.运营期

   由于地下综合管廊位于地面底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综合管廊不排放任何污染物。

公示期限201645日—2016411(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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