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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南门广场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3-25 14:17:4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南门广场建设项目

庆城县南门外(嘉会门以南、西河大桥以北、柔远河以西、环江以东)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该项目位于庆城县南门外(嘉会门以南、西河大桥以北、柔远河以西、环江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127.8亩,其中绿地面积53041m2。项目总投资993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8万元,占总投资的4.31%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作业区施工扬尘及施工设备燃油废气。

(1)实施封闭式施工,在进出场道路两侧及堆土场外围设置临时隔离墙,以减少道路扬尘;

(2)加强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堆放定点定位,并采取适当防尘措施;

(3)合理选择施工时段,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勤洒水,每天4-5次。

(4)加强运输管理,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式运输;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1)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严禁乱泼乱倒;

(2)施工产生的泥浆或其他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以后回用,不得直接排放;

(3)施工机油出现跑冒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活动中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

(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尽可能采用低噪声减震设备;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施工、建()筑物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西峰区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2)运输、施工的机械油污应收集在油桶内,密封保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庆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5.2运营期

5.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源为停车场汽车尾气。

加强广场绿化,停车场周边设置绿化带,与活动场所隔离。

5.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公共卫生间生活污水。

公共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庆城县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5.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停车场机动车噪声及广场人群社会活动噪声。

(1)在广场内划定车辆禁行区域,停车场处设置限速、鸣笛标识,减少车辆噪声。

(2)种植高大的乔木、灌木,形成绿化自然隔声屏障,阻挡噪声传播。

5.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广场活动人群生活垃圾。

(1)设置一定数量的分类式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

(2)及时清理垃圾箱,提高固废清理效率,避免在清运时造成二次污染。

公示期限2016325日—2016331(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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