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商业大厦改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城县商业大厦改扩建项目(登记表) |
庆城县北大街9号 |
庆阳凤洲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项目占地1997㎡,建筑面积762㎡。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扬尘的防治措施: 对作业面、临时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2)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封措施。 (3)项目施工时应该使用商品混凝土。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1)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垃圾统一收集拉运庆城县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处理。 5.2运营期 5.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大楼工作人员、销售人员生活污水及大楼内部清洁用水。集中收集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庆城县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庆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商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将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拉运庆城县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5.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大的噪声源,禁止在经营及促销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行为。 |
公示期限: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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