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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恒森大厦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1-12 11:34: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恒森大厦建设项目(登记表)

庆城县庆华路84

庆阳弘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目占地7135.33㎡。建筑面积35897.06㎡;项目总投资10037.75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1)扬尘的防治措施:

对作业面、临时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2)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封措施。

 (3)项目施工时应该使用商品混凝土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3)严禁在两考期间施工。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拉运庆城县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处理。

5.2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及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放庆城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噪声:本项目运营期无大噪声,噪声源强较小。

3)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庆城县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4)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车辆排出的尾气。地下停车场设有机械送排风系统。

公示期限2016113日—2016115(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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