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公示(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庆城县汽车维修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庆城县杨师汽车维修综合服务中心 | 庆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715号) | 项目占地面积3250㎡,建设三层综合服务楼1栋,面积2590㎡;维修车间18间(平顶房),面积540㎡;配件销售门市3间(平顶房),面积120㎡,院坪硬化1600㎡,绿化面积240平方米。配套建设雨水收集池和化粪池、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 5.1施工期 | |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 ||||||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 | ||||||
(1)扬尘的防治措施: | ||||||
对作业面、临时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 ||||||
(2)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3)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m的围墙,减少施工扬尘扩散。 | ||||||
(4)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5)项目施工时应该使用商品混凝土。 | ||||||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 ||||||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建筑场地降尘用水。 | ||||||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 ||||||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3)设立禁止汽车鸣笛标志,控制汽车鸣笛。 | ||||||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 ||||||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运至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 | ||||||
5.2运营期 | ||||||
5.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集中收集,定期用罐车拉至城区污水处理厂。 | ||||||
5.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送北五里坡垃圾填埋场处置。 | ||||||
5.2.4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等),集中收集储存于不同的容器中(防渗、防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公示期限: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2日(3个工作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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