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公示(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阳市金耘欣苑住宅小区三期 |
庆阳市庆城县驿马工业集中区南部 |
庆阳市陇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用地面积6135.20㎡,总建筑面积19858.62㎡,其中新建12层框架住宅楼1幢。建筑面积19858.62㎡;绿化面积895㎡;项目设置2座30m³化粪池。配套工程包括场地内土建,给排水、采暖、配电设施。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29.7万元。
|
5.1施工期 5.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 (1)扬尘的防治措施: 对作业面、临时运输道路上及时洒水,运输车辆在出入施工场地时,应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防止道路扬尘。 (2)对运输物料的车辆应谨防装载过满,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3)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m的围墙,减少施工扬尘扩散。 (4)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5)项目施工时应该使用商品混凝土。 5.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建筑场地降尘用水。 5.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22:00~次日6:00时)施工,如果确须夜间施工,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且向附近居民提前公告。 (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3)设立禁止汽车鸣笛标志,控制汽车鸣笛。 5.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运送到驿马镇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倾倒;避免长期堆存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不良影响。 5.2运营期 5.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排放,远期进入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5.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项目在主建筑前及各楼层内部均设有垃圾收集桶,垃圾经分类袋装后,由环卫人员负责清理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设备全部安装在室内,此外,项目四周设置绿化带吸收,并经过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还可削减10dB(A)。 综上所述,项目场界噪声经采取上述的影响较小。
|
公示期限: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城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3222762(电话)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