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公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庆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引导160名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凡自愿到非公企业就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经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由财政部门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企业同时为毕业生发放工资。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负担。
二、鼓励8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每年安排80名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每人每月由财政部门按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购买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同时为见习生发放工资。
三、开发500个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力争安置500名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工作,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四、扶持5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每年扶持50名有较高自主创业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凡独自创办个体经济实体或小微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连续开业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和经营户,一次性奖励创业资金1万元;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2年期5万元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鼓励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对通过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2/3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请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正面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县人社局报名。
联系电话:0934-3222557 13884179987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
一、引导160名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凡自愿到非公企业就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经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由财政部门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企业同时为毕业生发放工资。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负担。
二、鼓励8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每年安排80名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每人每月由财政部门按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购买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同时为见习生发放工资。
三、开发500个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力争安置500名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工作,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四、扶持5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每年扶持50名有较高自主创业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凡独自创办个体经济实体或小微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连续开业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和经营户,一次性奖励创业资金1万元;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2年期5万元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鼓励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对通过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2/3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请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正面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县人社局报名。
联系电话:0934-3222557 13884179987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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