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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9-20 15: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精神,现就2012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为: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庆城县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人员,以本人档案年龄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养老保险补贴范围:
  (1)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已补贴满三年的。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范围为:
  所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补贴项目为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养老保险补贴2012年,(以前从未补贴的可以一次性补贴三年,但每人享受补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额的2/3(核定工资超过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部分不予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2012—2013年度,标准为每人40元。企业招用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单位应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三、申报时间
  2012年10月7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领程序
  (1)申请登记。灵活就业人员持申请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参保核定表、本人养老保险及家庭所有成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到所辖社区进行申请登记;居住在县外或乡镇的直接向县人社局申请。
  申请补贴人员必须为自己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否则其申请不予受理。
  (2)公示。在社区内张榜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人社局。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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