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城县玄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编制了《庆城县玄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2012年5月30日经《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庆政函发〔2012〕37号)文件批准。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
玄马镇行政区内沟垴、樊庙、柏树、贾桥、孔桥、柏塬、玄马、老庄、桑塬、林沟等10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2797.59公顷。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5838.65公顷和5798.5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555.84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967.53公顷和1069.3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74.93公顷和286.7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30.75公顷和53.87公顷以内。
3、补充耕地目标。2015年和2020年,补充耕地分别达到237.47公顷和287.23公顷以上。
4、土地集约利用目标。2015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0.02平方米和71.73平方米以内。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将全镇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允许建设区面积93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9%;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3%;限制建设区面积2165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99%;禁止建设区面积157.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
六、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玄马镇实际,将全镇的土地分为8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05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7%;一般农地区面积424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3%;林业用地区面积4920.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58%;牧业用地区面积7487.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84%;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9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752.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0%;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8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157.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
本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玄马镇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在本行政区内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特此公告。
玄马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一、批准文件
2012年5月30日经《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庆政函发〔2012〕37号)文件批准。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
玄马镇行政区内沟垴、樊庙、柏树、贾桥、孔桥、柏塬、玄马、老庄、桑塬、林沟等10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2797.59公顷。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5838.65公顷和5798.5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555.84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967.53公顷和1069.3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74.93公顷和286.7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30.75公顷和53.87公顷以内。
3、补充耕地目标。2015年和2020年,补充耕地分别达到237.47公顷和287.23公顷以上。
4、土地集约利用目标。2015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0.02平方米和71.73平方米以内。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将全镇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允许建设区面积93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9%;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3%;限制建设区面积2165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99%;禁止建设区面积157.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
六、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玄马镇实际,将全镇的土地分为8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05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7%;一般农地区面积424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3%;林业用地区面积4920.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58%;牧业用地区面积7487.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84%;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9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752.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0%;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8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157.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
本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玄马镇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在本行政区内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特此公告。
玄马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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