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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城县庆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来源: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9-04 11: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编制了《庆城县庆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2012年5月30日经《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庆政函发〔2012〕37号)文件批准。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
  庆城镇行政区内封家洞村、药王洞村、莲池村、西塬村、十里坪村、店子坪村、教子川村、五里坡村、东王塬村9个行政村和城区6个社区居委会,土地总面积12001.41公顷。
  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165.17公顷和3029.7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154.12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15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695.36公顷和1969.0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504.92公顷和826.8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68.39公顷和108.47公顷以内。
  3、补充耕地目标。2020年,补充耕地达到40.35公顷以上。
  4、土地集约利用目标。2015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92.85平方米和92.15平方米以内。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将全镇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允许建设区面积171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3%;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3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限制建设区面积935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4%;禁止建设区面积78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6%。
  六、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庆城镇实际,将全镇的土地分为9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24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1%;一般农地区面积227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8%;林业用地区面积2893.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1%;牧业用地区面积2077.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1%;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11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9%;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471.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3%;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132.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风景旅游用地区总面积49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3%;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291.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3%。
  本规划已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庆城镇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在本行政区内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特此公告。
                               庆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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